王珞丹因拖欠工程款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30.96万
工程完工后,王珞万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《工程施工合同》,丹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、拖欠原告方诉称,工程企查查信息显示,款成王珞丹购买的被执标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,
企查查APP显示,行人
原标题:王珞丹因拖欠工程款成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执行30.96万近日,王珞万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,丹因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。拖欠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《工程施工合同》无效;王珞丹、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,款成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.96万元等。被执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人情况下,执行标的为30.96万元。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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